职务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96页(909字)
与个人消费相对应的一种重要的消费形式,也可称“社会集团消费”或“公款消费”。
接受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行政事业费开支多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和社会集团消费,超过法律许可的“公款消费”则是一种非法的腐败行为。企业的职务消费更大程度上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和企业正常运营的交易费用,同时也是减少企业税负的一种合法途径。职务消费是现行所得税制的必然产物。由于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课征,将个人消费转化为职务消费就可以作为企业的经营费用抵减企业所得税,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就有了进行职务消费的激励。具体说,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属于固定型职务消费,税法允许这些费用进入成本和管理费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则是酌量型职务消费的一个典型例子,税法只根据企业的业务收入规定一个上限,企业有权在这个范围内选择进行多大数量的职务消费。
公车也是酌量型的职务消费的一个例子,因为公车折旧可以进入费用,冲减所得税支出。从税法角度看,将个人消费转化为职务消费就相当于增加了税收减少额的消费预算,即业主和管理人员花同样的钱可以进行更大金额的消费。以“个人法人企业”为例,设个人消费为Cp,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1,个人所得税税率为T2,则由于双重课税的存在,业主的职务消费需求为Cd=Cp/〔(1-T1)(1-T2)〕,M=1/〔(1-T1)(1-T2)〕可称为个人消费乘数。推广到有限责任公司,设最大股东A所占股份比例为R,从而利润分成比例亦为R,如果小股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则这时A的职务消费需求为Cd=Cp/〔(1-T1)(1-T2)R〕,M=1/〔R(1-T1)(1-T2)〕。R越大,M越小,R越小,M越大,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大股东越有激励进行大量职务消费。联系到我国国有企业的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及“所有者缺位”,经理人员得不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对企业剩余权益(利润)索取比例较低,即R非常小,从而Cd很大,极端的情况是经理人员的在职消费消耗掉企业的全部税前利润,由于税法监管不力,很大程度上造成国有企业资金匮乏和经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