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式消费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04页(422字)

消费贷款的一种形式,在日本比较流行。

指金融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得到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贷款的担保,共同协作对消费者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用于消费者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由消费者在以后一次性偿付或分期偿还。其具体做法是:消费者先与经销商签订购买合同,并申请消费贷款;经销商将贷款申请转交生产厂商,生产厂商同意担保后,银行接受申请同意贷款,然后通知消费者与银行订立“现金消费信贷条约”。

消费者签约提货后,由银行向生产厂家交付贷款,生产厂家再将贷款作为收货贷款拨付给销售商,最后由顾客向银行一次或分期偿还。

协作式消费贷款具有很多优点,对银行来说,由于厂商提供担保,比单凭消费者个人信用而提供贷款风险要小得多。对厂商来说,既取得了资金保证,又无须办理债权债务手续,也比较方便。

〖参〗分期付款

耐用消费品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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