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消费行为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5页(261字)

对特定的一些消费行为征收的税。

我国于1951年1月颁布《特种消费行为暂行条例》,规定对看电影和戏曲、跳舞、筵席、饮食、住旅馆等消费行为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对有上述消费行为的消费者从价计征,并由营业者按差别比例税率代征。1953年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有关电影、戏曲等文化娱乐部分的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他税目并入营业税征收。征收特别消费行为税在当时对于限制过分消费,提倡节俭,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特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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