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品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25页(623字)

将住宅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出租,由需房者购买或租用。

住宅商品化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在的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社会主义的住宅商品化,由于受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影响,具有以下特点:(1)住宅生产经营的目的性。住宅的建造和经营,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要为主要目的。(2)住宅出售和分配的计划性。

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建成的住宅,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进行分配和出售,应考虑到它的特殊性,有计划、逐步地进行。(3)住宅商品化的不完全性。本来意义上的住宅商品化,应该是完全的商品交换关系。可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健全,现阶段的住宅商品化运作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实现住宅商品化有利于动员和筹集社会资金,保证住宅的再生产。

有利于使住宅建筑单位和经营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而且能有效地防止住房分配上的不合理现象,特别是以权谋私、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同时,还能带动我国建筑业的大发展。

〖参〗住宅服务

住宅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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