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47页(385字)

又称服务。

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某种特殊需要的活动。劳务包括生产性劳务与非生产性劳务。

生产性劳务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运输、邮电通讯、修理;商品的包装、挑选和保管;各种提供技术成果的设计、咨询和开发,以及计算中心、情报中心等服务部门所提供的劳务,等等。

非生产性劳务包括:纯粹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劳务,如金融业、广告业等。

非生产性劳务又可分为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劳务和满足文化生活和健康需要的劳务。前者如淋浴业、理发业、旅馆业等提供的劳务;后者如教育、医疗保健、文化艺术等精神生产领域提供的劳务。

劳务作为一种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同一般生产劳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创造物质产品,而是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即以服务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所以,在劳务经济活动领域中,往往是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生产过程同时也就是消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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