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5页(270字)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12月21日成立,现有工作人员12人。

1990年,全市18个区、县全部建立起了消费者协会。目前,全市已形成了由区、县消协,乡镇、街道分会,村(居)委会投诉站,商业企业中的联络站共同组成的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网络。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突出的方面有:(1)协助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引导消费。(3)针对一些行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突出的问题,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管理规定;并进行整顿,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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