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贫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62页(323字)

是我国道教初期经典《太平经》的一部分,成书于东汉时期。

其中涉及到消费的主要观点是,把生产和拥有消费品的品种作为划分贫富的重要标准。“是故古者圣王治,能致万二千物,为上富君也。善物不足三分之二,为中富君也。

不足三分之一,为下富之君也。

无有珍奇善物,为下贫君也。万物半伤,为衰家也。

悉伤为下贫人。”其意为,古代明君治国,其最富的标志,是能使国家生产出12000种物品。而生产不足三分之二的有用消费品,为中富之君。生产不足三分之一者,为下等富君。

而无任何消费品生产者,为贫穷国君。万物损伤了一半,就是衰败的国家。

全部损伤就是最穷的人了。所谓富,是指一切物品都齐备且充足,有一件东西不具备,就不算是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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