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 心灵、自我与社会 19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江西人民出版社《西方心理学名著提要》第192页(6962字)
米德(George H.Mead 1863~1931)是20世纪美国重要的思想家,也是现代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系统地提出了符号互动理论。米德于1863年2月27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南哈德利,7岁时随家迁往俄亥俄州的奥伯林,1879年考入其父任教的奥伯林学院,就读期间对自己从小被灌输的神学观点提出质疑,这是他思想上的一次革命。在米德大学还未毕业时其父就去世了。为了糊口和求学,他从事过很多种工作,如小学教师、铁路勘测工和家庭教师。直到1887年,米德才结束动荡不定的生活,考入哈佛大学开始研究生学习,在罗伊斯和詹姆士指导下从事哲学研究。这段时间的学习为他后来的思想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哲学基础。黑格尔哲学和罗伊斯哲学强调自我与道德的社会性,给米德很大启发。尤其是黑格尔的理念主义把他从新教徒缺乏创见的狭隘的个人主义假设中解放了出来。他从黑格尔理念主义中获得思想上的解放,试图为哲学寻找更科学的基础,偏重从生物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问题。尽管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罗伊斯对他有强大的吸引力,但他并不满足于哲学家对问题纯思辩的论述,也不满意哲学远离科学和社会问题。于是他选择了生理心理学,并于1888年前往德国深造。在德国,先后从师于冯特和狄尔泰、艾宾浩斯等人,使他直接了解到解释心理学和描述心理学两派的激烈争论。但他所关注的只是如何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从人类的起源和发展来分析人类心灵。米德从冯特那里吸收了姿态概念并作为其研究的中心概念。实际上,姿态这一概念的借用也使米德的符号互动思想的创立成为可能。1891年米德受聘于密歇根大学,开设生理心理学、哲学史、康德与进化论等课程,第一次试图提出进化论对心理学的意义,并把有机体与环境的关系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模型。1894年与好友杜威同时进入芝加哥大学哲学系,开始了长达近40年的执教生涯。其间曾任哲学系主任。他在芝加哥大学最后10年对社会学系的影响使该系享有“米德的前哨”之称。在芝加哥大学期间,米德受到心理学中的机能主义运动和早期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从而涉足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自我理论,并成为20世纪最重要的自我理论家之一。
米德生前从未出版过着作,其影响主要是在课堂上。在米德去世之后,他的学生根据课堂记录和他的部分手稿编辑出版了《当代哲学》(1932)、《心灵、自我与社会》(1934)、《19世纪思想运动》(1936)、《动作哲学》(1938)、《社会的个体哲学家》(1945)、《社会学与哲学》(1953)、《米德论社会心理学》(1956)和《自我、语言和世界》(1973)等着作,在50~60年代还有几种版本的《米德选集》问世。随着这些着作的出版,米德在思想界的影响日益扩大。
米德的经典着作《心灵、自我与社会》,是莫里斯根据米德的讲课记录和他的几份未发表的手稿整理出版的。该书是米德讲授社会心理学30年的记录,体现了其社会心理学体系的基本轮廓,可以代表他最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被誉为符号互动论的“圣经”。在书中,米德从进化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人的心灵、自我从社会中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尤其强调了有机体与环境、个体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思想。米德所发表的关于人类行为、互动和组织的观点是社会科学中关于符号互动的大部分现代阐述的概念基础,因此人们常把米德的社会心理学简称为“符号互动论”。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体系内容丰富,蕴含着许多深刻的见解。其研究不仅标志着社会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真正诞生的初期阶段,同时也是科学和哲学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米德的符号互动论直接孕育了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形成的诸多社会学取向的社会心理学理论。正如杜威所说,米德的思想通过自己的思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引起了一场革命”。下面以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的中译本为依据,摘其主要的社会心理观点加以介绍。
一、社会行为主义
社会行为主义是米德社会心理学体系的基本立场。米德自称是社会行为主义者,认为表意的符号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人们通过姿态、语言等表意的符号进行交往,达到共同理解。社会的意义就是建立在对他人行为的反应基础上。米德始终如一地坚持的行为主义基本观点是,不应当根据人的意识来解释人的行为,而应当根据人的行为来解释人的意识。
米德的行为主义与华生的行为主义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差异。两人都认为心理学应当研究行为的来龙去脉,而不是研究独立存在的心灵。但米德认为华生的观点过于简单化,因为他从整体的即社会的动作中只抽取出个体的部分加以研究。米德与华生的区别突出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在语言的本质问题上,华生把语言看作一种内隐的反应,一种喉头肌肉运动。相反,在米德看来,语言是在某个社会群体中相互作用的客观现象,一种复杂的姿态情境。第二,在对个人经验的论述上,华生否认个人经验的科学性,把意识现象完全排除在心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且反对内省,主张以客观的实验方法研究显而易见的动作。而米德认为,他的社会行为主义可以弥补华生行为主义的不足,因为它不仅包括被忽视的动作的社会性方面,而且包括个体的内部经验。心灵不是被归结为非心理行为,而是被看作起源于非心理类型的一种行为类型。对米德而言,行为主义不是否认个人经验,也不是忽视意识,而是根据行动来研究所有经验。第三,因为重视内部经验,所以,米德强调刺激与反应的相关性和行为的能动性。华生则把人类有机体及其行为看成完全机械的条件反射作用。第四,米德与一般行为主义最大的区别在于,他反对还原论的倾向,反对把现象还原为最简单的行为单位,反对把经验等同于反应。米德认为,人不仅仅是动物中的一种,人不同于其他动物之处,在于有意识地组织经验。经验具有社会性。他力图说明社会行为与个体对物理环境的反应之间的区别,主张从较广泛的社会交往的观点出发来论述经验。总之,米德根据经验从社会动作着手,把他的社会心理学建立在一种社会行为主义基础上。换言之,社会行为主义是其社会心理学的基本观点。
二、心灵
在米德之前的社会心理学领域内,没有人完全地解释过心灵及自我如何从行动中产生,人们通常把心灵与自我的实存作为社会过程发生的先决条件,而且未能对心灵及自我的机制作出分析。米德的贡献就在于,论证了作为心理或意识活动的心灵与自我完全是社会的产物;而语言,为它们的出现提供了机制。在米德看来,生物个体转变为具有心灵的有机体,形成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格,是在社会活动中,通过语言这个媒介而发生或突现的。心灵与自我在社会中产生之后,又反作用于社会,形成了心灵、自我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米德认为,社会是由生物个体组成的,生物个体参与社会性动作,把各自动作的初期阶段看作姿态,即看作完成该动作的指导。生物个体的最初交流方式只是一种动作交流或曰“姿态会话”。比如在狗打架的“姿态会话”中,每只狗总是根据另一只狗正在做的动作来决定它的行为。这种在动物身上已经出现的姿态,已具备一定的意义,即它意味着即将发生的动作的后阶段,并意味着所涉及的对象。但这些意义不是主观的,也不是个人的和心理的,而是客观地处于社会情境中。如果某些姿态向参加者提供同一的未来行动模式,那么就可以说这些姿态具有同一种意义,它们就成为表意的符号或姿态。因此,只有当姿态成为表意的符号或姿态,才能产生语言,生物个体才能有意识地交流自己。从行为主义的角度看,即生物个体必须能够在他自身唤起他的姿态在他人身上唤起的反应,然后利用这一他人的反应来控制他自己下一步的行动。通过使用表意的符号,个体在调整他自己行动的过程中“扮演了他人的角色”。在自我和他人身上唤起同一反应,为意义交流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共同内容。
通过参加社会合作活动,生物个体从姿态(符号)会话水平经过社会性相互作用,达到表意的语言符号水平,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心灵或意识。因此,心灵是社会的,也是发生的。在寻找能够成为表意的符号、因而能够把生物个体转变为一个具有心灵的有机体的姿态时,米德发现了有声的姿态。在米德看来,有声的姿态是语言本身以及各种衍生的符号体系的实际源泉,也是心灵的源泉。心灵是表意的符号在行为中的所在。它是使意义得以出现的社会交流过程在个体身上的内在化。表意的姿态本身是社会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使那些在姿态交流的早期非表意阶段出现的意义内在化,并使组成该过程的生物个体获得这些意义。但是,并非所有在姿态会话水平上交流的动物都能达到表意符号的水平。米德认为,只有人这种动物完成了从冲动到理性的转变,即只有人类有机体具有表意的符号所必需的神经结构。总之,米德不是从个体的心灵出发引出社会,而是从一个客观的社会过程开始,借助于有声的姿态这一媒介把社会交流过程输入个体内部。然后个体把社会动作化为自己的动作。尽管如此,心灵仍然是社会的,即使是获得高度发展的思想,也是通过某人扮演他人角色并按照这种角色扮演自己行为而持续下去的。
三、自我
与心灵过程紧密相联的,是个体在互动过程中将自我视为被评价的客体以此获得自我形象的能力。具有心灵的有机体能够成为自身的对象,这是自我的独特品性。生物个体转变为具有心灵的有机体即自我,是通过语言这个媒介而发生的。自我是逐步发展的,是在社会经验与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上,自我、心灵、“意识”以及表意的符号,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起突然产生的。米德强调自我的发展历经两个阶段:游戏阶段和竞赛阶段。在游戏阶段,儿童挨个扮演以各种方式进入他生活的人或动物的角色。这种对他人社会角色的“扮演”或模仿,有助于儿童以有关角色的方式从他人的角度来发展自身行为,并由此获得基本的社会组织感。在竞赛阶段,儿童不再只是扮演某个特定的他人的角色,而是扮演参与竞赛这一共同活动的任何一个他人的角色,他已经泛化了角色扮演的态度。竞赛和游戏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竞赛中,儿童必须采取所有其他参赛人的态度。一个参赛人所采取的其他参赛人的态度组织成为一个整体,而且正是这一组织控制着个体的反应。这个有组织的共同体或社会群体,使个体的自我获得统一,米德称之为“泛化的他人”。这个泛化的他人的态度是整个共同体的态度。
自我一旦形成,对于理解行为就成了至关重要的因素。米德认为自我有两个侧面:“客我”和“主我”。一个完整的自我是“主我”和“客我”的统一。客我是有机体自己采取的有组织的一组他人的态度,代表自我的被动性和社会性的一面;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的有组织的态度的反应,代表自我的主动性和生物性的一面。主我是动作的原则、冲动的原则和创造性的原则,它在其行动中改变社会的结构。主我和客我是相互依赖的动态关系,他人的态度构成了有组织的客我,然后有机体作为一个主我对之作出反应。主我和客我既分离又统一,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出现在社会经验中的人。
自我产生于有组织的群体之中个人之间的互动,社会先于自我而存在。但是,当社会塑造自我时,自我也通过主我-客我的辩证法塑造社会。通过这个过程,社会不断地被创造和再创造。因此,社会和社会互动又是被构造出来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变迁是更大的社会过程的两个方面。
四、社会
米德的“社会”概念与“泛化的他人”紧密相联。在他看来,社会不是一种客观实体,而是相互作用的框架,人类社会以其个体成员拥有心灵和自我为前提。同时,由于个体的心灵、自我以及相关的思维活动取决于他所参与的社会行为,即心灵与自我只能从社会过程中产生,因此社会又是心灵与自我能从中产生的泛化的背景。米德强调个体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的。他认为,个体的一切动作,无论是在非语言的还是语言的交流水平上的动作,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结构。通过一个社会过程,具有适当的机体素质的生物个体获得了心灵和自我。人具有反省思考的机制,具有把自身视为对象的能力,人是一个道德个体。由于这样一种个体的出现,初始意义上的社会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思考的、社会的自我,社会接受了人类社会特有的组织形式。由于有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原则,社会便获得一种新的控制方法,它置身于其成员之中,根据个体的预期动作对他人产生的影响成功地调节个体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为自身的改变提供了方法。
米德为了论述心灵与自我的产生,首先假设合作群体的存在,这一合作群体进而发展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组织。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过程先于个体的心灵与自我而存在。但社会本身也是一种被建构的现象,它从个体之间相互调节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社会塑造了心灵和自我,但社会和社会组织本身又凭借心灵和自我得以维持和延续。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两大因素。首先,作为社会基本构成的一切生物有机体的行为都会有一种基本的社会性:构成所有这些行为基础的各种根本的生物、生理的冲动与需求(尤其是有关饥饿与性欲的冲动与需求,关系到营养与繁殖的冲动与需求),在最宽泛的意义上都具有社会性或与社会有关,因为它们无论从何处获得满足,必定牵涉到社会情境或社会联系。一切生物有机体都在一个总的社会环境或情境中、在一个社会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联合体中结合起来,它们的继续生存有赖于此。其次,是由个体对于他人的一致反应即阶级的或社会的反应,或者说其他个体的整个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关于特定社会刺激的反应所作的反应构成,这些阶级或社会的反应是社会制度的根源、基础和材料。如果说前一种因素或过程构成社会演变与进化总过程的个体极或心理极的话,那么,后一过程或因素可看作这一总过程的制度极。
与华生的行为主义不同,米德不仅强调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依存性,而且极为重视有机体与环境的关系。认为有机体能够存在的环境,是有机体在某种意义上以其感受性决定的环境。而有机体能够对之起反作用的唯一环境也是其感受性所揭示的环境。因此,他重视有机体的能动性。米德相信,刺激与反应之间必定有某种联系,即如果有机体要对环境作出反应的话,环境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于有机体的动作中。环境在某种意义上首先作为假设而存在,这些假设进而得到行动、实验的支持。有机体对环境实施的控制之一就是以其感受性来选择环境,另一项控制则是有机体对环境的主动改造。人类共同体本身借助于对环境的感受性而创造了它的环境。
在上述理论基础上,米德阐明了他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并进而表达了他的社会民主理想。和所有实用主义者一样,他持有一种利益价值论:价值是一个对象能够满足一种利益的特征——它既不是仅仅存在于对象之中,也非仅仅存在于主体的情绪状态之中。米德的价值概念是其行为理论基本框架的产物。评价是主体与客体、有机体与环境之间互动的结果。价值关系实际上是客观地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米德在价值领域的探讨是十分丰富的。他对自我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使伦理学概念获得新的阐释。自我是社会的自我,他通过语言过程使自己采取他人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他成了他人,而他人的价值观成为他自己的价值观;自我扮演了泛化的他人的角色,在此意义上,他的价值观即该社会过程本身的价值观。米德反对人为地把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分离开来。他认为,在道德行动中,行动的动机乃是针对一个社会目的的冲动本身,因而道德目的就是社会目的。道德任务便是严格遵守存在于特定生活情境中的所有价值标准,反思这些价值标准,努力使有关的冲动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和发展,达到最大限度的能动的和谐。道德行动是有理智的、有社会目的的行动;在这样的行动中,人们不但想着自我而且想着他人的利益,由此使生活成为一种紧张而活跃的生活。道德受社会目的的支持,并以科学所能提供的所有知识为养料,但它仍需要“主我”的创造性。伦理的普遍性只能以社会性为基础,只有通过人的角色扮演能力的普遍性来实现。
正是在这样一个自我的社会中,米德看到了社会的民主理想。在米德看来,民主的条件是自我成为道德的自我。民主的真正含义是,每个人都能通过对一个合作过程的道德参与而实现他自己。此外,米德还是一位国际主义者。他认为,国际联盟是各个国家为了达成一个更广阔的社会所作的尝试。与个体类似,国家仍然处于生物个体的水平,它们还没有达到道德的人格;它们的“主我”还没有在由一个国际的“客我”设立的舞台上表演。他认为,国际主义并不要求消灭各个国家,而是要求它们在社会自我的道德水平上肯定自我。一个社会如果能使其成员通过理性程序达到一致,使不同制度通过交流而接受改变,它便是民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