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尔伯格 道德发展的心理学 19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江西人民出版社《西方心理学名著提要》第472页(9488字)
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1927~1987)生于美国纽约,曾就读于麻省安道威学院的私立高级学校,1949年获芝加哥大学学士学位,1958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并获得博士后研究资金,继续其研究工作。1959至1961年在耶鲁大学任教,1962至1968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68年起受聘为哈佛大学教授,直到逝世。1974年在哈佛大学建立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形成了以他为首的庞大研究集体。柯尔伯格沿着皮亚杰《儿童的道德判断》的研究路线,对个体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追踪研究和跨文化研究,先后长达30多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多年来完成的研究报告、论文近200种,他生前精选出其中最能代表其思想的文章,辑成3卷《道德发展文集》。它们分别是:《道德发展的哲学》(1981)和《道德发展的心理学》(1984)、《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1986)。这3本着作集中反映了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最主要方面。在道德发展领域,科尔伯格默默地、勤奋地树立了一块科学的丰碑。正如英国的《道德教育杂志》对他的评价:“他对道德发展和学校道德教育实践所作出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在他数十年所致力的这些领域中,他超过了他同时代的所有人。”
《道德发展的心理学》是柯尔伯格系列《道德发展文集》的第2卷,其副标题是“道德阶段的本质与证实”。其人选的文章代表柯尔伯格在不同时期所进行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全书共分3个部分:第1部分是“道德发展的理论”,第2部分是“道德阶段:目前的表述和对批评者的答复”,第3部分是“实验方法与结果”。该书被认为是道德认知发展领域中的最丰富和最深刻的着作。下面根据该书的英文版原着,摘其主要内容加以介绍。
一、道德认知发展的基本观点
(一)儿童道德发展的实质。
柯尔伯格继承皮亚杰的观点,把儿童的道德发展看作是整个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儿童的道德成熟过程就是道德认识的发展过程。他指出:“我的道德研究工作是从皮亚杰……认为儿童是一个哲学家的看法出发的。”与皮亚杰的看法相似,柯尔伯格将儿童看作是道德哲学家,认为儿童有自己的关于价值观问题的思考方式,能自发形成他们的道德观念,这些道德观念又形成有组织的思维方式。他说:“我认为发展中的儿童是一位道德哲学家,能建构关于诸如公平的普遍范畴或问题的意义。”他还说:“道德在本质上表达了对每一种文化都是有效的一套判断和决策的理性原则,它体现了人类利益和公正原则……道德原则代表了儿童自己的道德经验的理性结构……儿童也可以是有理性的,即能独立思考,能考虑公正原则及他人的利益。”
按照柯尔柏格的看法,道德认知是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并集中在道德判断上。他认为道德判断是人类道德的最重要成份,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前提。因此,他所研究的道德认知发展主要集中于道德判断的发展。道德判断是一个人根据道德原则对什么是正确的或错误的行为进行的判断,即道德评价。道德判断不同于其他判断,它具有3个特征:首先,道德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前者是解决道德领域中的应该不应该的问题,后者是解决认识领域中的是不是问题。因此,对道德判断和推理的研究要区别于皮亚杰对认识判断和推理的研究。其次,道德判断是一种社会判断,即对人的判断,而不是对物的判断。前者是对社会领域中的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之间各种冲突性的权利和义务的选择和判断,后者是对物理关系的判断和推理。再次,道德判断是一种约定的或规范的判断,即对应该、权利和义务的判断,而不是对喜欢、爱好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的约定性是引导、指向、驱动人们采取一定的道德行动。在柯尔伯格看来,儿童的道德成熟首先是其道德判断上的成熟,然后是与道德判断相一致的道德行为上的成熟。
(二)道德判断的结构与内容。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判断可以从其结构和内容两个维度加以界定,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的道德判断,既有具体的内容,又有特定的结构。道德判断的内容是指思考了什么,包括有关的道德事实,供参照的道德观念及相应的看法。具体指个体在对道德两难故事反应中所用的问题、规范和要素。道德判断的结构是指怎样思考问题或思考的方式,是对具体道德内容思维加工的方法和过程。评判人们对道德问题的看法,不能着眼于道德判断的内容,而必须考虑道德判断的思维结构才能了解其看法的真正价值和意义。正如柯尔伯格自己所说的:“依照皮亚杰的做法,我们对道德判断的内容及其结构或形式加以区分。就结构而言,我们是指思维的一般组织原则或模式,而不是特定的道德信念或观念。也就是说,我们认为概念不是彼此独立习得或使用的,而是按一般结构特征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强调思维的形式而非内容,这是因为形式展示了个体发展的规则性和普遍性。”道德判断的结构与内容是一个判断的两个方面,两者彼此包含、相互限定。结构规定了内容,而内容体现了结构。一方面,儿童的道德判断的结构使儿童形成某种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并据此作为对有关道德问题进行判断和推理要遵循的方向。这样的道德判断定向从整体上调控了儿童对种种具体道德问题的认知,儿童表现出总是以一定的方式去认识各种道德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判断和抉择。另一方面,随着儿童与他人交往的相互作用的扩大,随着儿童新的社会经验的积累,这一结构会发生改组和重构,从而表现出发展和变化。
柯尔伯格指出:“道德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公正问题。”因此,道德判断最基本的结构是公正原则的结构。道德情境是观点和利益冲突的情境,而公正原则是解决这些冲突,并给予公正对待的概念。公正结构规定了具体的公正操作,即公正内容。包括公平(equality)、公道(equity)、互惠性(reciprocity)、规范性角色承担(prescriptive role-talking)和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操作。这些道德操作是内化了的道德行动,类似于物理经验的逻辑操作。道德操作主要是平衡冲突的价值观点。
(三)道德判断的结构与道德发展的阶段。
柯尔伯格认为,我们对道德发展阶段的划分是根据道德判断的结构,而不是根据道德判断的内容。他指出:“我运用的是一个严格精确的阶段概念,这个概念来自皮亚杰和其他认知发展理论家的结构传统。”道德发展的机制是道德判断的认知结构的变化发展过程。道德判断中含有结构,结构限定判断发展的阶段。柯尔伯格说:“随着年龄的变迁而发生的一种形式方面的或质上的变化被称作一个‘阶段’,结构-发展理论家称作结构。”而且“道德阶段只是道德判断或推理的结构,道德判断的结构必须与道德判断的内容区别开来”。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个体或同一个体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道德问题的判断、推理有着明显的区别。柯尔伯格正是按照道德判断结构的性质不同,将个体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四)道德发展的条件。
柯尔伯格认为,儿童的道德认知沿着垂直和水平两个序列发展。垂直序列的发展是由道德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推移,水平序列的发展是从理智发展经角色承担发展向道德发展的推移。儿童的理智发展和角色承担发展是制约其道德发展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正如莱斯特指出:“道德判断的前提成份确定为皮亚杰的逻辑运算和社会观点采择(即角色承担——本书作者注),这的确是哈佛结构主义学派70年代以来强调的一个重要观念。”
儿童的理智发展即皮亚杰所刻画的儿童智力或逻辑思维的发展。儿童的理智发展决定其道德发展水平,皮亚杰的逻辑认知发展阶段的提高为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提高提供了可能性。“因为道德推理显然也是一种推理,较高的道德推理依赖于较高的逻辑推理。个体的逻辑阶段与其道德阶段是并行不悖的。”皮亚杰的逻辑推理是一种基本的推理技能,它决定着其他基本推理技能,自然也包括道德推理技能。可见,逻辑阶段的发展是道德阶段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较高的逻辑阶段的获得,就不会出现较高的道德阶段的发展。虽然皮亚杰的逻辑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个体的逻辑阶段可以高于其相应的道德阶段,但没有人的道德阶段高于其相应的逻辑阶段。
虽然儿童的理智发展是其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理智发展本身并不直接导致道德发展。道德发展还需要社会性质的刺激,它们来源于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道德决策和个体之间的直接道德争论。柯尔伯格称之为“角色承担机会”。角色承担又称社会观点采择或社会认知,它指个体在他们相互作用过程中想到他人的态度,.意识到他人的思想和情感,设身处地从他人角度看待问题。发展心理学家塞尔曼首先提出儿童发展中的角色承担问题,并加以系统研究。他提出个体的角色承担或社会观点采择的发展是个体的社会化成熟的重要标志,其发展经历了具体个人的观点、社会成员的观点和超越社会的观点三个发展水平,并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几个阶段。角色承担的这种发展过程对道德判断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实质上道德所反映的是个体之间或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柯尔伯格借用塞尔曼的个体角色承担发展来说明个体的道德发展。他认为,个体的角色发展承担发展为其道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前面已经指出过,较高的皮亚杰逻辑阶段的获得为较高的道德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逻辑阶段与道德阶段的联结不是直接的。首先是皮亚杰的逻辑阶段为塞尔曼的角色承担阶段的获得提供了可能性,其次是新的角色承担阶段为柯尔伯格的道德阶段的获得提供了可能性。换言之,逻辑阶段是最基本的条件,它决定着角色承担阶段的提高,并通过它决定着道德阶段的提高。角色承担阶段在逻辑阶段和道德阶段之间起着一种桥梁作用。没有逻辑阶段的提高,就没有新的角色承担阶段和道德阶段的提高。同样地,没有角色承担阶段的提高,也就没有新的道德阶段的提高。而且个体的逻辑阶段与角色承担阶段的前后间隔较大,而角色承担阶段与道德阶段的前后间隔较小。尽管角色承担阶段密切联系于道德阶段,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角色承担阶段是更一般的社会观点发展,它不像道德阶段那样处理公平和正误的选择。个体在一定发展水平上的公平判断要难于他简单地看待社会的能力。所以就像个体的逻辑阶段一样,个体的角色承担阶段早于相应的道德阶段的发展。角色承担是道德阶段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
(五)道德发展的动力。
柯尔伯格认为,个体道德发展的动力既不是来自他的先天成熟,也不是来自他的后天学习,而是来自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过程中,随着个体承担社会角色机会的增多,个体的道德经验不断结构化,不断同化吸收和调整平衡新的道德经验,从而使个体的道德结构产生新的质变,飞跃到新的发展水平。个体的品德就是在一次又一次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质变过程中得到发展的。正如柯尔伯格所说:“(道德)阶段或心理结构并不取决于机体,虽然基于内在的组织倾向;阶段也非儿童的文化和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尽管要依赖对它的经验知识。阶段是儿童和世界的相互活动的经验之产物,正是这种经验导致儿童自身组织的新结构化,而不是将文化模式强加于儿童。”既然结构是相互作用的产物,因而结构必然是发生的;而发生又是指一个结构向另一结构的转变和发展。于是,结构与发生就在此结合起来,从而得到建构的概念。因此,在个体道德发展的动力观上,柯尔伯格既反对成熟论又反对学习论,而主张相互作用的建构论。他说:“成熟论认为基本心理结构产生于先天模式,环境学习论认为基本心理结构产生于外部世界中的事件的模式或联系。认知发展论认为基本心理结构产生于机体结构倾向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两者之一的直接反映。”
二、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特征与模型
(一)道德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道德发展的阶段概念是柯尔伯格理论的核心概念。他认为道德发展阶段具有4个基本特征,即结构的差异性、不变的顺序性、结构的整体性和层次的整合性。
1.结构的差异性。柯尔伯格在大量的追踪研究和跨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个体,或同一个体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道德判断和推理的结构(思维模式)有不同类型,它们之间不是量的差异,而是质的差异。柯尔伯格正是按照这种结构的差异特征来划分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和阶段的。个体道德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道德结构的转化和质变过程。
2.不变的顺序性。个体的道德发展遵循着由低级向高级的不变的、普遍的阶段顺序。除了严重的身心缺陷外,发展总是依序向前移动,从不后退,但也不能逾越。发展总是指向下一个阶段,这在一切文化中都是如此。文化和教育可以加快、延缓或阻止个体道德发展,但决不能改变其阶段顺序。正如柯尔伯格指出的:“逐步发展的阶段顺序是不变的,这种顺序代表着道德概念的一种普遍的内在逻辑次序。”
3.结构的整体性。每个不同的、依序发展的思维模式形成了一个结构上的整体。在特定的道德任务中,一个特定的阶段反应不只代表与该任务相似的任务所决定的具体反应,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思维组织。也就是说,每一个道德发展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与孤立的行为片断相应的道德观念的总和。标志一个阶段发展水平的道德观念在许多儿童的道德行动中反映出一致性,同时,在一个儿童的许多道德行动中,道德认知的反应水平也是明显一致的。这表明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的水平是连贯一致的。
4.层次的整合性。道德发展的阶段形成一种不断增加分化与整合的结构顺序,以逐步达成其共同的功能。前一阶段的思想总是融汇或整合进下一阶段的思想中,并且为下一阶段所取代。新的阶段是从前一阶段中发展出来的,因而它是新旧结合的综合体。
(二)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模型。
柯尔伯格最初在1958年的博士论文中提出儿童道德判断的六种类型,而且发现它们可以按照发展的先后顺序排列,这就是他关于道德发展的最早阶段模型。该阶段模型随着柯尔伯格对其评分方法的不断改进而进行多次的修订。正如莱斯特指出:柯尔伯格提出的“不止是一种阶段描述和评分系统,而是一种阶段描述和评分系统”。柯尔伯格在80年代初对其理论作全面的总结时,提出了他的最新的、最全面的也是他生前最后一次修正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其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柯尔伯格的道德判断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模型
三、道德认知发展的测量方法
“任何研究方法最基本的部分是对理论结构的测量。”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对道德判断的测量,标明道德判断发展的水平和阶段。他运用道德两难故事测量道德判断的具体方法,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逐步完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3种具体方法为标志,分成3个发展阶段,即理想类型评定法、结构问题评分法和标准问题评分法3个阶段。
(一)理想类型评定法。
理想类型评定法是柯尔伯格在1958年博士论文中提出的测量道德判断的方法。柯尔伯格最初的道德发展理论不叫做发展阶段理论,而称为发展类型理论。他说:“那时我不称它们为阶段,我称它们为发展类型。我分六个发展类型为前因循、因循和后因循3种水平。”所以,他的早期研究方法就叫做理想类型评定法。这种方法假定一种道德类型与典型的价值内容相联系,道德类型即阶段就根据被试对两难问题的典型反应来界定。尽管被试的一种价值选择或陈述不能作为划分其阶段的标志,但他的全部价值选择和界定价值的方式则可以构成决定个人阶段的理想类型。因此,一些特定的反应就是一特定阶段的指标。
理想类型评定法根据道德两难故事内容,把道德判断分为25个道德品质方面,例如:1.关心行为动机、10.惩罚、19.财产、23.契约和信任等。在这种意义上,理想类型评定法又称方面评分法(aspectscoring)。25个方面可以归类为7个单元:Ⅰ.价值(1-6)、Ⅱ.选择(7-9)、Ⅲ.制裁(10-13)、Ⅳ.规则(14-16)、V.权利和权威(17-19)、Ⅵ.正向公正(20-23)、Ⅶ.惩罚性公正(24-25)。这些方面代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道德概念,它们在六个道德类型或阶段上有不同的界定和使用。每一个方面在每一个类型或阶段的界定和使用,在逻辑上可以代表对每个方面在前面类型或阶段上的界定和使用的分化和整合。根据被试的谈话内容即语言陈述确定他的道德类型或阶段,又分为两种具体的方法,即句子评分法和故事评定法。句子评分法先把每个两难故事的每个方面的典型句子编成一种记分手册,每个被试对两难故事的陈述就可以按照方面进行类型或阶段记分。陈述的阶段分数化为百分数,再形成被试使用阶段的直观图形。故事评定法是把被试对两难故事的全部反应根据阶段的总体定义按方面进行阶段记分,混合阶段则从直觉上判定是优势阶段或非优势阶段。
理想类型的两种评定方法,无论是句子评分法还是故事评定法,从本质上说都是基于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强调被试解决两难问题时所关心的内容,并把它们作为相应发展阶段的记分指标。例如在海因兹与药的故事中,海因兹害怕惩罚记分为阶段1,海因兹救其妻子生命记分为阶段3,尊重法律记分为阶段4。根据柯尔伯格报告,不同主试对同一被试的谈话内容的阶段归档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其相关系数为0.89。但是,这种方法包含太多的外在内容,难以测量阶段理论的不变序列假设。特别是柯尔伯格和他的博士生克莱麦(R.Kramer)在1968、1969年分别对50名10-26岁男性被试的10年追踪研究结果进行理想类型评定时,发现了发展序列中的变异现象。首先发现被试对单一故事的谈话的阶段分数没有多少内在一致性,其次发现没有预测被试按阶段发展的序列。为此,他在更加结构的水平上对其阶段界定和方法进行修正。对方法的修正,导致柯尔伯格提出了结构问题评分法。
(二)结构问题评分法。
结构问题评分法首先要对道德判断的内容和结构进行区分。每一阶段使用的内容称为问题(issue)或价值(value),内容代表的是被试评价、判断的是什么,而不是对问题的推理模式。每一阶段都是对相同价值的推理,不同阶段的推理模式不同。理想类型评定法正是把道德判断的形式特征与直接问题或价值内容相混淆了。柯尔伯格列出在每种社会和文化中都具有的11种问题或价值:(1)法律或价值;(2)良心;(3)权威;(4)情感的个人作用;(5)公民权;(6)契约、信任和交换公正;(7)惩罚和公正;(8)生命价值;(9)财产权和价值;(10)真理;(11)性和性爱。这些新内容问题每个都包含着几个不同的道德形式方面。例如,对契约和信任问题的思考,包含着利他、义务、规则、角色承担、公平以及诸如此类的形式方面。按问题分类内容产生新的评分单元。这种单元是被试使用两难故事中的问题的所有观念。理想类型评定法只评定每一个独立的观念(句子评分法),或把故事作为整体来评定(故事评定法),进行结构分析,句子单元太小了,故事单元又太大了。完成了问题分类,就按每个问题来界定阶段思维。柯尔伯格及其同事按问题和阶段编制了评分手册,如柯尔伯格编的《结构问题评分手册》(1971)。评分手册详细描述了每个阶段的特征及其对每个问题的反应。主试就可以根据评分手册对被试的反应进行阶段归档。经过训练的评分者使用结构问题评分法有很高的一致性,其相关系数为0.90。因此,它是一种有效的评分方法。但是,这种评分手册对阶段的界定比较抽象化和结构化,这样的评分自由度较大,以致于结构问题评分法又称直觉问题评分法(intuitive issue scoring)。不经过严格训练或不熟练的评分者很难使用这种评分方法。同时这种方法太直觉而不能提供十分满意的书面或口语的项目难度、项目独立性的测验建构特征。这样,柯尔伯格不得不对其道德判断测量方法进一步修正,最后他提出比较完善的标准问题评分法。
(三)标准问题评分法。
为了克服结构问题评分法记分的随意性、主观性较大的缺点,标准问题评分进一步区分具体的阶段标准,以提高评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从结构问题评分法到标准问题评分法仍保留释义学或现象学的特征,但它是从作为艺术的解释观点变成作为科学的解释观点,也就是说在研究中采用了更加客观的和可靠的观察方法。尽管如此,标准问题评分法还是依赖解释者的言语交流态度(cornmuniicatiive stance),而非实证主义态度(positivistic stance)。后者试图从意义中预测行为。
柯尔伯格从6次纵向研究结果中随机抽选出7个案例,根据结构问题评分法中使用的概念,规定总体阶段分数。被试对每个两难故事的反应被分成记分单元(scoring unit)或谈话判断(interview judgment,简称IJ),以这些谈话判断为基础形成记分手册中的标准判断(criterion judgment,简称CJ)。每个标准判断的阶段分数反过来又构成谈话总体分数。从7个案例的谈话材料中产生的标准判断又进一步用来评分纵向研究中剩下的谈话材料,其方法是将谈话材料与手册中的标准判断加以匹配。一个标准判断就是一个特定阶段的推理模式,从理论上讲,这种推理是根据阶段的结构界定的;从经验上说,标准判断实际上是一特定阶段的所有被试所使用,而不是其它阶段的被试所使用的。柯尔伯格及其同事于1976年完成了标准问题评分法的初步修正,随后又经过进一步完善,其最后的修订版本即《道德判断的测量》在他逝世的1987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