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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鸟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先秦两汉精华》第300页(1340字)

【原文】:

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1)此邦之人,

莫我肯谷。(2)言旋言归,复我邦族!(3)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4)此邦之人,

不可与明。(5)言旋言归,复我诸兄!(6)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7)此邦之人,

不可与处。(8)言旋言归,复我诸父!(9)

【译文】:

黄鸟听我讲一句,不要再采我的楮,莫再啄食我的粟。此邦之人无诚信,待我长工都不如。坚决离此回家走,返回我那邦国去!黄鸟听我讲一讲,不要再集我的桑,莫再啄食我的粱。此邦之人无诚善,起码信用都不讲。坚决离此回家走,寻我兄弟还家乡! 黄鸟听我讲一句,不要再集我的栩,莫再啄食我的黍。此邦之人无诚信,不可同心与同处。坚决离此回家走,回我家乡寻诸父!

【集评】:

明·孙鑛:“此两篇(《白驹》《黄鸟》)与《风》无异,不知何以谓之《雅》。”(《评诗经》,《诗经直解》卷十八)

清·胡承珙:“此诗自《传》《笺》以来,人人说殊。王氏苏氏以为贤者不得志而去;《吕记》《严缉》以为民适异国,不得其所之诗。然以经文证之,此言‘复我邦族’,与《我行其野》之‘复我邦家’正同。彼明言婚姻之故,而与此诗相次,则此诗自亦为室家相弃而作。毛郑之说不可易矣。”(《毛诗后笺》十八卷)

【总案】:

此为一篇弃夫诗或称弃婿诗。一个来自外地从妇而居的穷汉子(相当于后世的赘婿),在女家生活不得意,便决定“言旋言归”回到自己家乡去。此诗与下一篇《我行其野》属于姊妹篇。此篇言:“莫我肯谷”、“复我邦族”,同下篇“尔不我畜,复我邦家”同为一个意思,都是要离开妻家,返回自己家乡。《诗序》解此诗:“《黄鸟》,刺宣王也。”此话太笼统。《毛传》解释云:“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陈启源《毛诗稽古篇》进一步解释云:“《黄鸟》,《我行其野》,此二诗弃皆妇之辞也。室家相弃,由王失教而言,所以为刺也。”这一番意思是说:一,此篇为弃妇之辞;二,因宣王失教而为刺。然而,如此刺宣王,却无充分理由,一个家庭的婚事,不能统由国王去负责。至于谓为弃妇诗,此篇同《我行其野》一样,其口吻、情调等等,皆非女子之辞。《诗集传》解此诗:“东莱吕氏曰:宣王之末,民有失所者,意它国之可居也。及其至彼,则又不若故乡焉,故思而欲归。使民如此,亦异于还定安集之时矣。今按诗文,未见其为宣王之世。”后世学者,直至当今,不少选用此说。然而这只是按诗文表面作浅解,失去了《毛传》“妃匹相去”这要点。另亦有说此咏“贤者不得志而去者”,亦仍未是。全诗三章,回环叠咏。弃夫孤闷填胸,无与置诉,皆以“黄鸟黄鸟”起兴。《毛传》系此诗:“兴也。”《诗集传》注三章为“比”,皆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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