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1页(180字)

美国法律对输入检疫条件规定:(1)自产地政府兽医签发证明,牛只至少60天未曾患过牛瘟、口蹄疫、牛肺疫、苏拉病,及其他传染病。(2)除立即屠宰者外,输出前30天内经结核病及布氏杆菌病测定试验,全部呈阴性反应(小公牛、阉小母牛及小于6个月大之牛,无需布氏杆菌病测定试验)。(3)美国政府规定之其他检验及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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