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2页(259字)

西班牙长期实行土地封建占有制。早在1939年政府颁布法令,建立国家农业委员会,负责赎买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安置佃农,制定土地开发计划,扶植农户耕作土地。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次通过立法调整土地关系。1981年,西班牙政府发布土地调整法令,决定实行少量土地国有化,宣布全国将有9.4万公顷的小块土地为国家所有。同时大力开发牧地,培植人造草原,补贴、资助奖励私人企业、个体农民到新区从事土地、牧场经营、开发活动。政府不断加大新区土地开发、利用的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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