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6页(415字)

赞比亚在欧洲殖民主义者入侵前,存在着村社自然经济,土地为村社集体所有,由酋长分配给农民使用。由于地广人稀,土地问题并不严重。殖民主义者入侵后,从酋长手中攫取了大片土地,把好地圈为“皇家土地”交给白人移民耕种或办农场,而把一些荒僻的土地划为“土着保留地”。由于移民人数有限,“皇家土地”有剩余,分出一部分叫“土着委托土地”,租给非洲人耕种。1964年10月24日,赞比亚宣告独立后,发布通令,宣布皇家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由政府立法管理,主要用于国家的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根据法令规定,土着保留地和土着委托地去掉污辱性的“土着”两字,按当地习惯法分给农民使用。20世纪80年代,赞比亚调整农业政策,争取把农民稳定在土地上。1984年政府决定每年向农民和小型农场发放3亿卡瓦查(28.99卡瓦查等于1美元)的短期和低息贷款,扩大农作物耕种面积。土地关系仍维持着落后的封建酋长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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