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77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8页(416字)

印度1977年人民党执政后,要求加快土地改革。同年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全国每户农民最低土地持有额为2.5英亩。根据中央法令规定,各地政府制定相应法案。如1977年修订、颁布的《西孟加拉邦土地改革法》规定,最高限额面积:(1)未婚成年自耕农为2.50标准公顷;(2)家庭中惟一生存的自耕农为2.50公顷;(3)有家庭成员2人至5人以下的佃户为5公顷;(4)超过5人的佃户,超过人数每人加0.5公顷,但最高限额总面积为7公顷;(5)7公顷适用于其他自耕农。自耕农占有的超过最高限额面积的土地应当归邦所有,依法向税务官申报,如不申报或弄虚作假,则将受罚,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课以5000卢比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擅自转让超过最高限额面积土地,将课以2000卢比以下罚款或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或两者并罚。该法规定,对超出申请申报的部分土地,邦政府要向其支付相当于土地税或其估算等值15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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