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土地改革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7页(285字)

不丹曾长期受英国殖民统治。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从50年代起,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1956年政府宣布废除农奴制。为缓和农村土地矛盾,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令。法令规定,土地持有者持有的土地最高限额为30英亩,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根据法令规定,国王也把自己私有的相当数量的土地交给政府。土改法令执行后,由于国内许多地区无人居住,大量可耕地未曾耕种,政府实行拓居计划,组织无地农民到宜于耕种的地区居住,按家庭人口多少分配土地,以优惠条件提供贷款、良种、拖拉机等,鼓励农民种地,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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