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17年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5页(257字)
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令》,宣告立即无偿地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土地法令附件《农民委托书》中提出,永远废除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归全民所有,交给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土地按劳动力多少或按人口多少平均分配;具有高度农业技术的农场不得分割,改为国家示范农场。1918年1月2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土地社会化法令》,重申了土地平均分配的原则,同时强调赞助集体使用土地的形式和帮助贫农,并规定国内外粮食贸易实行国家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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