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1页(256字)

几内亚独立前,实行氏族部落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曾规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由氏族酋长决定土地在氏族成员中的分配,氏族成员对土地有使用权;土地不能出售、抵押或转让,劳动产品归土地使用者所有。1958年,几内亚独立后颁布《土地改革法令》,决定在废除酋长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国有化。法令规定:所有农村土地由村社政府分配给农民所有,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或抵押,同时收回原为外国种植园主所占有的种植园土地,在此基础上建立国营农场等生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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