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改优先区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0页(265字)

巴西1985年《全国土地改革计划和其他法案》规定,为划分土地改革优先区域,采用由两个阶段构成的程序,第一阶段,使受益家庭的数目与为安置这些家庭所需的土地面积相符;第二阶段,为围绕安置区域的地理区进行分类,这两个包含在全国土地改革计划行动中的阶段相结合的结果,对完成1985/1989年期间的目标是重要的。安置区域的土地由征收的土地和在土地改革进程中偶然出现和拥有的公共土地资源构成。这些区域将纳入地区性土地改革计划所确定的区域内,依照土地改革进程,列为全国土地改革计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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