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自耕农义务申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1页(321字)

印度西孟加拉邦1955年《土地改革法》第14条中规定:(1)每一占有超过最高限额面积土地的自耕农,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向税务官申报,可持有的最高限额面积而打算保留的土地的详情,以及超出最高限额面积的土地的详情和规定的其他情况。(2)家庭中的自耕农如在一人以上,则第(1)项所述的申报应由户主或符合规定的任何其他自耕农提供。(3)税务官可在收到按第(1)或第(2)项提交的申报后,或根据自己的意向确定该占有的土地面积。(4)自耕农如无正当理由而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第(1)或第(2)项所述的申报,或在申报中随意省略或弄虚作假,则将受罚,处以不超过2年徒刑或课以不超过5000卢比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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