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权利起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4页(334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420条规定,当某村社社员违犯本法规定的中止土地权利款的某一条款时,社员大会可遵循本节规定的手续,要求中止其土地权利。第421条规定,任何村社社员可向委员会或社员大会揭发引起权利中止的事实。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召集社员大会,在大会上,就被揭发的事情作出决定。同时,在议程上明确注明有关中止的起诉、被征用地者和揭发的姓名。召集社员大会时,村社委员会将要求土地办事处的一名代表出席。该代表将复核会议的决定人数,同意要求中止的多数选票和本法规定做记录的一切正式手续的正当实施。在社员大会上,应给予可能的被征用者以机会,以便他对提出的指控进行辩护,没有上述代表的出席,中止的决定将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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