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地改革承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4页(321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第127条规定,宣布为土改区后,在土改区的田产承租合同被禁止。但在年少时期或年少者学习时期,只要年少者学习的专长同农牧业活动密切关联,并不超过6年,其田产承租合同例外。在没有宣布土改的地区,农业承租合同应服从本法令规定的限制和形式。禁止出租面积小于家庭农业单位面积的小块地。被授予者不得出租授予的土地。本条第一段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第128条规定,承租人管理的田产在出售、评判、赠与和进行任何其他非继承人接替的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此优先购买权优先给予民法第1450条规定的优先购买者。为了使承租人能够享受优先权,只要他没有亲自得到通知,就可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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