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地分配偿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4页(271字)

关于将政府取得的农地及国有的农地,分配给自耕农家所有及偿还方法的规定。韩国《农地改革法》规定,将按本法所列顺序分配农地。农地的分配依据农地的种类、等级、农家能力及其他为基准的分数制进行,户均总经营面积不得超过3町步。该法规定,对于农家分得农地的偿还额及偿还方法,依如下规定执行:(1)偿还额与本法规定决定的该农地的补偿额相同,但对于开垦、填造的特殊土地的特别补偿额,不负担;(2)偿还按5年平均分配,每年交纳由政府指定价款;(3)可以按照农家的希望和政府认定的事由临时偿还或伸缩其偿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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