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改登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8页(341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第102条规定,按本法赠与的土地或其中的部分土地可以应有关人员的申请,由全国土改委员会宣布为家庭财产,为此,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到有关的农村所有权花名注册办事处、公共注册办事处和家庭财产注册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上述财产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的和不受查封的;更不受任何其他立法措施的束缚,不管这些措施是预防措施还是行政措施;也不交任何地产税。但是,涉及集团利润、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的情况、经全国土改委员会同意自愿成立的农业合作社的情况、撤回和取消评判给的土地的情况以及本法规定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办完本条开头所规定的手续,登记注册5年之后,有关人员才可向全国土改委员会提出中止自愿组成的、经过公证的家庭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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