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权利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35页(546字)
新加坡为便于已经登记土地被再划分为若干层次及其产权的处置,于1968年5月15日颁布《土地权利(地层)法》。该法后作多次修订,由9章131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导则,对本法用词释义、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第2章再划分和附属土地(地层)登记册,对土地再划分的批准、土地产权规划的登记、再开发的规划等作出规定。第3章附属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对支撑地役权、掩护地役权及各种附属权利、共同财产的处理等作出规定。第4章再划分建筑物的管理,对管理公司(组建的任何社团)的组建、管理工作等作出规定。还对再划分建筑物的保险、附属业主参加的保险、被抵押地段的保险等作出规定。第5章土地(地层)再划分方案的变更或终止,对再划分建筑物受损而引起的土地(地层)再划分方案的变更、法院对土地(地层)再划分方案的终止、管理公司对土地(地层)再划分方案的终止等作出规定。第6章土地产权委员会,对土地产权委员会的设立、委员会成员的保护权、津贴、委员会审议程序、权利等作出规定。第7章一般规定,对法律诉讼等作出规定。第8章向已登记的承租人和按照其他设计方案为成套房屋颁发附属土地(地层)产权证书、免除印花税等作出规定。第9章各种规章,对依据本法制定各种规章、细则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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