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土地使用权赋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6页(227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基本法令》第41条规定:(1)使用权是利用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或他人的所有地,并从中收益的权利;是政府授权官员按规定给予的权利和义务,或根据同土地所有者的非租赁或耕地性质的合同以及一切不违反本法令精神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在下列情况下可赋予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或在其土地被用于某种需要期间;无偿使用者、付款者或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者。(3)所给予的使用权不得附加含有剥削因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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