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乡村土地治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5页(275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1卷规定:(1)治理乡村土地的目的在于确保对农、林地产的开发利用和改善土地的经营条件和从事对划定的市镇辖区的治理。(2)可通过重新改组土地,对土地的归并或归并治理,对森林占地的治理,对农业、林业用土地的治理等,实现对乡村土地的治理。(3)治理土地的工程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土地治理委员会依照农业经营的基本结构政策、林业政策具体领导进行。(4)土地治理时,省级预先起草一项治理研究报告上报市镇委员会和省土地治理委员会。(5)对乡村土地治理同时也应对乡村中有建筑和无建筑土地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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