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租赁终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74页(188字)

新加坡1985年《土地权属法》第81条规定:(1)当租赁以下列方式终止时,租让人应向登记员作书面申请,申请在土地登记文书上或其他涉及权属的文书上登录终止声明:期满;租赁写明的终止事件的发生;占有权依法收回。(2)按照本条,申请人须提交租赁终止事件发生、占有权依法收回的证据。(3)登记员可凭自己的意愿对期满的租赁作终止声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