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海岸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5页(224字)

象牙海岸独立前,为法国的“保护地”,水管理法和立法来源于法国法律体系。根据水法律规定,公有水属于公共的,其使用应当听从政府的许可、批准或特许。私有水由民法法典的条款管理,这些水可自由使用。从20世纪60年代后,水法律于1964年修订后,将所有的用水置于水流域管理当局管辖下。水不再分为公有水和私有水,而分为“领地水和非领地水”。为了开发市政或民用的特殊用水,水法律还对建立水管理自治机构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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