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河川权利让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2页(226字)

韩国于1971年9月11日总统令颁布,多次修改,1988年6月27日修订颁布《河川法施行令》。共47条。其中对河川法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让与及继承,来自会社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承继、因会社合并引起的权利、义务的承继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河川权利和义务发生让与时,应事先取得河川管理厅的许可。因法规定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由继承人承继。会社的发起人设立河川会社时,因其许可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会社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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