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河流流域委员会任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7页(531字)
美国《水资源规划法》第204节规定,每个河流流域委员会要:(1)执行本法令必要的,预期的有关活动,并做出有关研究和查勘;(2)向理事会和参加委员会的各州州长,每年至少提出一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向理事会提交委员会建立地区、河流流域或几个流域的水资源和有关土地资源开发的综合、协助、联合规划,或规划的要点、必要的修正本,以便呈交总统,再由总统送交国会、参加各州的州长和立法机关。如果这个规划、规划要点或规划修正本涉及到边界河流、或穿过边界的河流、或流入上述河流的支流,而国际委员会有权管理或对这些河流负有责任时,还要提交给有关国际委员会中美国组的负责人。上述每个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州长、州际机构和国际委员会的美国组,自收到拟定的规划、规划要点或修正本后,将有90天的时间供他们向委员会提出观点、要求和建议的报告。委员会在考虑了送来的报告后,可以修改规划、规划要点或修正本。由联邦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州长、州际机构和国际机构中美国组提出的观点、要求和建议,将与规划、规划要点或规划修正本一起提交理事会;(4)在提交上述规划期间,同时向理事会提交为继续承担委员会的职责和执行计划、包括保持规划现代化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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