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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会计“四集中”的档案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72页(589字)

(1)调阅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磁介质档案保管登记簿,检查期内各类会计档案等。

(2)检查方法及要点:

①检查会计档案是否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分别保管、分类存放,是否对磁介质会计档案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和复制,是否做到双备份异地存放。

②检查会计档案封面要素填制是否齐全,对照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检查各类档案的分类、保管编号、名称等内容是否正确。

③对办理移交的会计档案,检查是否在登记簿上进行标注,并附有移交清单。

④对到期销毁的会计档案,检查是否在登记簿上进行标注,并附有销毁清单,如需上级行审批销毁,还应附有上级行行长签字后的会计档案销毁审批意见书。

⑤检查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是否注明申请人及单位、事由、批准人、调阅档案名称等项内容。

⑥检查磁介质档案保管登记簿,是否记载备份盘(磁带)编号、备份内容、磁盘(磁带)数量、备份时间、复制时间、保管期限、保管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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