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内审操作手册

检查结果的处理、处罚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69页(521字)

(1)内审处理、处罚准则是对内审部门发现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金融监管、资金管理、财务收支、担保等行为给予处理、处罚,做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以及对内审监督事项做出评价或出具“内审意见书”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2)内审部门收到经派出行行长审签的内审报告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①对内审监督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或“内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金融监管、资金管理、财务收支等行为,且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或“内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责令其纠正。

②对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金融监管、资金管理、财务收支、担保等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外,还应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3)内审部门做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前,应当对“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必要的复核。

上一篇:评分要求 下一篇:内审操作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