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苄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田杂草防除手册》第204页(1348字)

〔中文通用名称〕 乙草胺+苄嘧磺隆

〔毒性〕 乙·苄属低毒除草剂。

〔作用特性〕 乙·苄为乙草胺和苄嘧磺隆的混合制剂。乙草胺原为旱地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处理剂。主要被杂草幼芽胚芽鞘和幼小次生根吸收,通过抑制细胞蛋白质合成而使杂草死亡。乙草胺由旱地改施水田之后,由于杂草植株幼弱,吸收组织面积变大,水田环境利于除草剂的扩散和移动,因而更有利于乙草胺生物活性的发挥。一般只用旱地有效剂量的1/7~1/10,即可成功地防除水田中的稗草、毛毡、异型莎草、节节草等。这种作用特性的变化,使下述两个重要方面得以明显改善:①由于杀稗剂用量降低,使用药成本明显降低;②弥补了苄嘧磺隆杀草谱的欠缺,使配方能防除稻田大部分杂草。在推荐剂量范围内,可有效地防除稗草、双穗雀稗、千金子、瓜皮草、水、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萤蔺、节节菜、鳢肠、日照飘拂草、陌上菜、丁香蓼、水苋、鸭舌草、雨久花、眼子菜、泽泻、母草等。但对矮慈姑、竹叶萍、水莎草、鬼针草、扁秆藨草等只有抑制作用。

〔制剂〕 20%、10%、14%、18%乙·苄可湿性粉剂,6%乙·苄微粒剂。

〔使用方法〕 本系列产品适于大苗(5叶期以上)秧移栽田除草。即水稻移栽返青后(北方7~12天,南方5~7天)按推荐剂量,与适量细土(沙、化肥)充分拌匀后再均匀撒入水田中,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在4~5天内不排水。

〔登记情况及厂家〕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实验一厂、湖南省农化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江苏省如东县农药厂、江苏省南京保丰农药厂、江苏省吴县农药厂、湖南省东永农药厂、江苏省昆山化学复合剂厂。

〔注意事项〕

(1)此类产品只适用于大苗秧移栽田,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及两段育秧田。小苗秧、弱秧、漂秧和补秧易受伤害。这类产品在低温下易使小苗、弱秧受药害。对长江流域晚稻和西南各省大苗移栽田较为安全。

(2)经此类产品处理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否则会引起药害。

(3)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面露水多时施药,以及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

(4)宜在秧苗返青后,稗草1.5叶前进行处理。不宜过早泡田、过早或过晚施药。

(5)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生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一般不会对产量造成影响。

(6)使用此类产品,称量要准确,拌药土和撒施药土(尤其是药肥)时要均匀。不可重施,或向弱秧苗或大草处多施药肥,否则将会发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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