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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书籍:电工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工手册》第1008页(1627字)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三种。

1.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

危险区域范围是按照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频繁程度、持续时间及通风情况来划分的,以释放源的情况作为依据。

释放源按其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三类:

(1)连续释放源:预计为长期释放或短期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如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然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如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密封处;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如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口;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危险区域的划分首先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再根据不同的通风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0区:存在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即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即在正常状态(1)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即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另外,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危险区域等级;通风不畅时,应提高危险区域等级;在凹处、死角和障碍物处应局部提高危险区域等级;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危险区域的范围;当局部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利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危险区域的等级。

2.爆炸性粉尘环境

根据爆炸性粉尘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以下两个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3.火灾危险环境的区域划分

火灾危险环境按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等划分为以下三个区域: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上和成分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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