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的概念、单位及其复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计量专业工程师手册》第262页(1536字)

从工程意义上说,容量是容器内可容纳物质(液体、气体、固体微粒)体积或质量的量。可容纳物质体积的量,称为体积容量或容积;可容纳物质质量的量,称为质量容量或容重。前者如用玻璃量器或金属量器来测量容器可容纳液体或气体的体积,用计量加油机来测量输出燃料的体积;后者如用容重器来测量容器可容纳固体微粒(谷物等)的质量。通过多种储罐,如立式罐、卧式罐、球形罐等,可以测量罐内容纳液体的体积或质量。

从科学意义上说,容量系指体积容量或容积,即容器内部所包含的空间体积或容积。因此在SI中,容积的单位是立方米(m3),习惯上也用其分数单位升(L或l)、毫升(ml)、微升(μl)等来表示,1L=10-3m3=1dm3。美加仑(US gal)=3.785L,英加仑(UK gal)=4.456L。

在历史上,1901年第三届国际计量大会曾定义升是“1kg纯水在其最大密度和标准大气压下所占有的体积”,那时它等于1.000028dm3。1964年第十二届国际计量大会声明,升就是1dm3,即10-3m3的专用名称,并建议不用升表示高准确度的计量结果。应注意的是:立方分米(dm3)是SI单位,而“升”是可与SI并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容量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包括两个范围:用基准衡量法复现容量0.01mL~2000L,其扩展不确定度为3×10-4~1×10-5(3σ);用基准几何测量法复现容量(20~105)m,其扩展不确定度为5×10-4~3.3×10-5(2σ)。这里的衡量法和几何测量法,都属于容量计量中的绝对测量法。

容量标准器具分为三类:标准玻璃量器组,标准金属量器组,油罐容量检定标准装置。由容量国家基准向一等标准玻璃量器组和一等标准金属量器组传递时,采用衡量法;由一等标准向二等标准,再向工作计量器具传递时,采用直接比较法。由容量国家基准向油罐检定标准装置传递时,采用直接比较法;再向各种计量罐、铁路罐车等工作计量器具传递时,则采用几何测量法。由此形成了逐级向下传递的计量检定系统,在容量基准、各等标准与各种工作量器之间,保持着3~5倍的准确度关系,即上一级标准的不确定度应为下一级的1/3~1/5,以确保传递的准确与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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