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者,利之足也;贪者,怨之本也
义者,利之足也;贪者,怨之本也 : 指义理是利益的立足点,贪心是产生怨恨的根本。语出《国语·晋语二》:“夫义者,利之足也;贪者,怨之本也。废义则利不立,厚贪则怨生。”[例] 夫~。……有义然后利立,故曰利之足也;无足,故不立。《易》曰:“利者,义之和也。”是故义顺则利矣。(明·湛若水《格物通·薄敛上》)|“~”。“贪”,就是只顾个人私欲。这段话告诉我们,领导只有行仁义,才能使企业获利,即领导只有考虑到全体员工的利益,而不是满足个人私欲,企业才会兴旺发达。(袁闯《中国管理通鉴·名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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