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 官守: 官位职守。言责: 进言劝谏的责任。有官位职守但无法尽其职责的,就应该辞去不干;有进谏责任但进言不被采纳的,就应该辞去不干。指在位的官吏必须各尽其责。语出《孟子·公孙丑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例] “~”。今阳子以为得其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与不得其言而不去,无一可者也。(唐·韩愈《谏臣论》)|孟子有言曰:“~。”今有言责者,既不得其言而去矣,不得其职者尚且胡颜苟处乎?(宋·韩维《上英宗论吕诲等敕不由封驳司》)|“~”。其意为: 担任着行政官职,没有把事情办好,不能履行其义务,那就应该“辞职”;担任着进言的官职,如果在上者不采纳其所进言,那就应该“辞职”。即使制度中没有相应的“去职”安排,那也应该主动辞职。(赵修义等《论德治和法治的结合》)减作〖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像赞》:“赞曰: 吾闻之:‘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去以全志,亦以全厥身而永终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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