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而不犯,犯而必诛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 : 既然做出规定就不能违犯,如果违犯了就必须惩罚。语出三国魏·曹操《孙子注·计篇》:“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发号出令,知谁能施行者。”[例] 列宁也曾说过:“假使我们认为写上几百个法令就可以改变农村的全部生活,那我们就会是十足的傻瓜。”这都说明,法律的制定不必太多,“~”是最好的立法。(田成有《立法: 转型期的挑战》)|国因法而昌,人因法而贵。“~”。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维护军队铁的纪律,为了减少事故案件的发生,为了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希望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官兵法治观念,使当事者走出“私了”的误区。(贾凤山《“私了”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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