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非以爱之也,罚非以恶之也
赏非以爱之也,罚非以恶之也 : 以: 因为。赏赐一个人,并非因为喜爱他;处罚一个人,并非因为憎恶他。指赏罚不能从个人好恶出发。语出《吕氏春秋·当赏》:“凡赏非以爱之也,罚非以恶之也,用观归也。所归善,虽恶之,赏;所归不善,虽爱之,罚。此先王之所以治乱安危也。”[例] “凡~……”。赏罚以每个人的所作所为产生的实际效果来决定,这是公而无私的做法。处在管理地位上的人,克制个人喜怒恩怨,而从有利于事业的角度处理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袁闯《中国管理通鉴·名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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