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
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 : 偶: 并列,对比。参(cān)伍: 错综比较,加以验证。陈言: 臣下向君主陈述的言论。责: 求。把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来检验臣下陈述的言论是否可靠。指听言不可轻信。语出《韩非子·备内》:“是故明王不举不参之事,不食非常之食;远听而近视,以审内外之失;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例] 参伍错综,皆古语。……韩非曰:“~。”(宋·冯椅《厚斋易学》卷四四)|韩非对中国古代逻辑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参验法。参,是比较;验,是验证。他强调“~”,要求“因参验而审言辞”。这就是说,要判定形名是否相符、言论是否正确,不能凭空而定,必须通过对不同言论或实际情况的考察和比较才能验证,否则便是愚蠢的。(刘培育《韩非的逻辑思想》)|韩非认为历史是上、中、近世不断进化,现实世界与时俱变,欲洞悉时代,而应“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并以实际的功用来衡量。(周展宏《管理学视野的先秦法家治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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