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农业免费项目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82页(822字)

基本案情

某农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和加工适用17%税率的应税食品。该企业每月的农业产品销售额预计为6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销售额预计为40万元;用于生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预计3万元,用于加工食品的进项税额预计2万元。

节税分析

企业可以将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分开核算,其纳税情况与未分开核算时大有不同。

方案一:未进行单独核算,则:

实际销售收入=60+40-9.53

=90.47(万元)

方案二:单独核算,则:

实际销售收入=60+40-3.81

=96.19(万元)

节税结果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是否将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分开核算,纳税情况有所不同,企业单独核算每月可以节减增值税约5.72万元(9.53-3.81)。

特别提示

上述案例中,只是说明在兼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时,还需综合考虑其他一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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