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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工会为什么要以劳动领域作为自己基本的活动领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8页(1403字)

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工会必须以劳动领域作为自己基本的活动领域。

在计划经济下,工会是以社会政治领域作为自己的主要活动领域的。工会本身在更大程度上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尽管工会也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在企业中,基层工会的工作更是以生产为中心而展开的。但工会的这些活动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一定的政治任务而进行的。所以,工会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并没有自己一个明确的身份和直接的目的。工会在这当中的更主要的作用是发挥“纽带”、“桥梁”、“学校”的作用,来联系职工群众,教育职工群众,以完成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这种状况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的。

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工会在发挥“纽带”、“桥梁”、“学校”的作用的同时,必须首先要在劳动关系领域发挥作用。工会在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政治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更要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为此,工会要以劳动领域为自己的基本活动领域。这是因为:

首先,在市场经济下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工会存在基本的社会依据。工会的其他社会作用,是以其在劳动关系领域中活动为基础的。如果脱离劳动关系,工会便失去自己从事其他的社会活动的依据。而且,工会只有进入劳动领域,才能明确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工会是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代表存在,并以此身份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

其次,工会所代表和维护的职工群众的利益,其中最大量和最现实的是职工群众在劳动领域中的利益。劳动权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工会以劳动关系为中心的经济领域为自己的基本活动领域,就是说工会是以维护和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基本的活动内容。我国的《劳动法》具体规定了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主要有: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劳动的权利。劳动者的权益是职工的其他社会权益的基础,工会只有首先代表和维护了职工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才能进一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和其他社会权益。

再次,工会以劳动领域为基本的活动领域是我国法律对于工会活动领域的规定和要求。工会必须要依法活动,法律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义务,即是工会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的法律依据。对此,我国的《工会法》和《劳动法》均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工会法》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具体的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该章一共14条法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工会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即有12条。

劳动领域是工会活动的基本领域,特别是基层工会。但工会同时也要在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全方位地开展活动,尤其是地方工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以劳动领域为基本活动领域的基础上,还要更好地发挥社会政治团体的作用,在社会政治领域积极开展活动,通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社会政治利益,以稳定我国的政治局势,发展和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充分体现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纽带、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柱石和教育职工的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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