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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病假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33页(604字)

国家或企业根据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标准工资和工龄长短而支付给这些职工的工资。我国的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就医时,除实行免费医疗外,因医疗停止工作期间,即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一直到职工病愈恢复工作或者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之前,都可以享受不同数额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病假待遇有四种基本的方法。(1)企业单位职工的病假工资标准是:职工连续病休6个月以内的,按其工龄长短,可发给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60%(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至100%(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者)的病假工资;连续病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视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40%(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至60%(连续工龄满3年以上者)的疾病救济费。(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病假工资标准是:连续病休6个月以内,前两个月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龄满10年的,工资照发;连续病休6年以上的,视其工龄长短,发给职工本人工资的70%(工龄不满10年者)至80%(工龄满10年者)的病假工资。(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4)职工病假工资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原工资低于30元的,发给原工资。我国目前实行的病假工资制度有不尽合理之处,需要逐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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