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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生育期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69页(497字)

保障女工在产期的权益和健康的各种劳动保护与卫生保健措施。妇女分娩虽然是一个生理过程,但它给产妇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带来紧张和疼痛。怀孕后生理机能的变化,需要在产后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这段时间大约需要50天左右,称为产褥期,俗称“坐月子”。这段“生育期”保护极为重要,它关系到女职工的毕生健康,亦关系到婴儿的健康成长。因此,国家对女职工的生育期保护十分重视,通过立法对女工产期进行特殊保护,其主要内容包括:(1)医疗单位要保证怀孕妇女安全分娩。(2)女职工怀孕期和分娩期的检查费、接生费由所在单位行政负担。(3)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教育女职工注意产褥期的卫生常识,在产后56天内严禁“房事”,42天内不宜做较重的体力劳动,以防引起子宫脱垂及其他妇科疾病;注意饮食及调节营养。要多吃含有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食品;要注意防寒保暖,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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