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什么是流产产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70页(224字)

在妊娠20周前胎儿及胎盘自发地从子宫排出,称为自然流产。连续自然流产3次以上的,称为习惯性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又根据《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