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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91页(2141字)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操作规程。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步骤和订立程序两大部分。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步骤

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标的交换各自的意思表示。法律上一般把意思表示分解为一方的要约和对方的承诺。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要约,而对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就在双方当事人间发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订立任何合同,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亦即由一方通知对方表示有与他订立合同的愿望。要约人在提出要约时,除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进行考虑,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要约是订立合同的第一个步骤,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表现在,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约束,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当然,要约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撤回要约,违背规定,要约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到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在发出招工信息后,劳动者在其规定期限内有权进行考虑,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公布招工条件后,劳动者在与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承诺即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一般承诺要具备如下条件才能有效。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劳动合同的承诺要由劳动者本人作出。b.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如果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承诺,该要约即告终止。c.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d.承诺必须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发出。

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不过,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的过程。劳动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用人单位发出招工要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即为承诺,然后劳动合同才能成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指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建立劳动关系的程序,也就是用人单位招用合同制工人的程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招工程序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如下程序。

(1)公布招工简章 用人单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时,应先公布招工简章。招工简章包括两部分:一是招工条件,二是录用后的权利、义务。招工条件应包括所招收的工种或岗位、招工名额、男女比例、对象及条件、招工地区范围等。录用后的权利义务,主要是指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险和遵守规章制度等。

(2)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招人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和志愿,有选择地自愿报名。应招的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的。因此,在报名时,要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便于企业掌握和按照法定条件招用职工。

(3)全面考核 用人单位招用合同制工人,要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岗位需要有所侧重。如招用学徒工人,应侧重文化考核;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技术知识技能考核等。

(4)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者必须张榜公布,公开录用。

(5)签订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在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依照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制实行试用期。双方通过签订试用期合同,进行互相适应和进一步考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所谓试用期,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有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了解考查被录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或职务相称。被录用人员可以体验用人单位的招工条件和适应分配的工作岗位。在试用期内,如果双方或一方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担任的工作或职务不相称,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对双方是平等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双方当事人的“互相选择”。

(6)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草案由用人单位提出,经过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标明合同期限。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认为程序合法,并出具鉴证手续后,劳动合同即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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