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条件?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22页(30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4章第27条规定,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条例》的这一规定是与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相适应的,是对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要求。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在具体选举职工代表的工作过程中,应引导职工选优,选举那些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关心集体、实事求是,办事热心公道,不谋私利,并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的人当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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