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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兴办企事业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33页(699字)

(1)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举办为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的通知》(工总财字〔1985〕35号文件)。

(2)1988年6月全总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意见》(工总财字〔1988〕17号文件)。

(3)1989年9月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工会兴办经济事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4)1989年9月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经济事业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5)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

(6)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法》。

(7)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文件)。

(8)1992年6月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工总事字〔1992〕11号文件)。

(9)1992年12月1日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事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补充通知》(工总事字〔1992〕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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