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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企事业如何依法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41页(805字)

工会兴办的企业和按企业化经营的事业,都应该是参加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经济实体,都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对各级工会来说,应该明确工会兴办的企业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类企业一样,要依法取得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与工会机关脱钩。各级工会兴办的企业同样应该本着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各级工会应该行使所有者的职权,包括确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重大决策,决定企业领导人选,实现资产保值增殖,以及企业收益的合理分配等。而企事业的经营自主权,则应参照《企业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地落实到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凡是工会对所办企事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地方,应该依法给企事业单位松绑、放权,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新兴办的企事业,从一开始就应按两权分离的新办法来办,避免按旧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再来搞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这类企事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权应该交给企事业单位,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工资分配要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工会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财经纪律,切实遵守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接受政府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也要接受工会经审委的检查与监督。

工会企事业要争取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政府规定的政策,运用法律来保障工会企事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对于依法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的企业,例如为安置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要按照法定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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