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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企事业应执行的财务管理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55页(449字)

一、工会企事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素质较好的财会人员,坚持会计、出纳分设,钱、帐分管。

二、工会企事业所添置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必须事先办理控购手续,并建立财产登记与保管制度。

三、工会企事业必须建立定期财务报表制度,其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按月(下月10日前)上报主办工会,并抄报上级工会。

四、工会企事业在税前按营业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上交工会,管理费按季度上交(于次季度的首月10日前)。管理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劳动竞赛费和组织有关活动。管理费年终所得税,如有结余,应按税法规定交纳集体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结转次年。

五、工会企事业的财务要自觉接受当地主管理部门及工商、审计和税务部门的检查和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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